纽约州性侵犯
《纽约刑法典》第130节定义了性侵犯,它的不同变体,是一种广泛的行为,使一个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遭受任何性接触。在法庭上,适用于不同程度性侵犯的法律和惩罚可能不同。此外,该法典还规定了一个人在法律上是否同意。
性侵犯案件的三种不同程度如下:
- 一次强奸
-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定义如下:
- 该行为是通过强制强制完成的,无论是通过物理力量还是危险的威胁
- 由于身体上的无助,受害者无法表达同意
- 受害者不到11岁
- 受害者不到13岁,而男演员至少18岁
- 被定义为一级强奸的性侵犯案件,犯罪人将被判处5年至25年徒刑。
-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定义如下:
- 二级强奸
-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定义如下:
- 十八岁以上与十五岁以下未成年人性交的
- 但是,如果能证明被告在行为时比受害人大不到4岁,就可以不受处罚。
- 受害人因精神残疾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表示同意
- 性侵犯被认定为二级强奸的,将被判处2至7年徒刑。
-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定义如下:
- 第三个学位强奸
- 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定义如下:
- 的性侵犯受害者因不满17岁以外的原因不能同意
- (二)年满21周岁,与未满17周岁者性交的
- 受害人没有表示同意是由于没有能力表示同意以外的原因。
〇同意的定义根据纽约州法律,在性侵犯个案可由下列情况引起(纽约刑法第130.05节):
- (1)强迫行为;
- (二)无同意能力;
- (三)被指控的罪行为性虐待、强迫触摸,除强制强迫或无同意能力外,受害人未明示或默示默许行为人行为的情形;或
- 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强奸罪起诉的理查德·道金斯程度或犯罪性行为在3理查德·道金斯在性行为发生时,受害人明确表示他或她不同意进行这种行为的情况,在行为人的情况下,一个理性的人应该明白,行为人的言语和行为是在所有情况下不同意这种行为的表现。